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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了這些參考書903元,我只付了三塊零錢,其他的金額當然就適用消費卷來支付了,這是今天

第一爽快的事情~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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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下來第二爽快的事情就是去必勝客吃披薩....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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吃到最後真的只能用想吐來形容.....每次都提醒自己不要再吃這總吃到飽的餐點,每次都還是往下跳!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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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22元,瞧!!!我只要付一百二十二元就ok~

這總好康的事情多多益善,最好一年來個2-3次,最好是把國庫都花光光,再最好是讓我們這些

薪資所得都無從漏掉的上班族多課稅,不然國庫怎麼會有錢收ㄋ,把我們繳的稅再發給全國老

百姓花,多麼偉大的情操呀!!!

馬先生!!治國不是這樣治的,我希望不要再發第二次消費卷了,印這些消費卷的成本這麼龐大

人力又這麼貴,再加上溢發六百萬的金額......

能公投嗎????讓我們自己決定要不要再發消費卷好嗎???

與其領這消費卷我更希望有工作賺錢,我不想過完年還要繼續放無薪假,

請馬先生想辦法把台灣經濟搞好可不可以!!!!!!!!!!!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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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